中新網溫州3月3日電 (記者 張茵 通訊員 鹿 軒)溫州一名61歲的王老漢,以戀愛為由,詐騙兩名婦女23100元被抓。今天,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老漢犯詐騙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,並處罰婚禮顧問推薦金人民幣1000元。
  王老漢是溫州人,今年61歲,初中文化,無業,有過盜竊前科。和前妻離婚之後因為沒有地方蒸烤箱住,前妻給王老漢提供了一個房間借住。王老漢在家幫女兒照顧孫子。
  2012年11月固態硬碟,王老漢通過徵婚廣告認識了52歲的溫州婦女陳某。王老漢瘦高的個頭讓陳某留下了好印象。與陳某見面7、8次之後,二人確定了戀愛關係。
  一開始,王老漢假稱自己在溫州市區有一套拆遷房,分過來就會和陳某結婚,當時還帶著陳某去看過房子,陳某誤以為拆遷房一到手就可以和王關鍵字廣告老漢結婚了。
  “他是利用我結婚心切的心理,然後騙我。”陳某說,2013年5月21日,王老漢說自己在寧波要債時把別人打傷住院,需要用錢財疏通關係為藉口,向她要了10000元,之固態硬碟後就再也打不通王老漢的手機了。
  “她要求我有房子又要有車,要求太高了,我沒這個能力,不想和她發展下去了。”法庭上,頭髮已經發白的王老漢說,是因為陳某對於物質要求過高,讓他倍感壓力,於是選擇逃避,索性換了手機號碼,怕陳某再糾纏。自己“借”陳某的錢等到銀行理財產品到期之後是想要歸還的。
  陳某一直無法撥通王老漢的電話,因為擔心其安危,便去寧波公安局查,結果寧波公安局說並沒有這回事情。這下讓陳某頓時傻了眼,感覺上當受騙了,於是便向當地派出所報警。
  陳某這廂方纔幡然醒悟自己是被騙了錢,其實她並不知道,王老漢在和她“處對象”之前,就和57歲的湖南婦女鄧某保持“戀愛關係”。
  2009年,王老漢買菜的時候在溫州某菜場認識了來自湖南的鄧某,買菜一來二回關係便熟絡了起來。王老漢向鄧某表白並希望和她“談朋友”,之後便以各種名義向鄧某要錢。
  鄧某在菜場做小買賣,是個過日子很細心的人,每次給錢王老漢花的時候,她都會在自己的小本上記錄“**年**月**日,給多少錢,錢的用途。”,本子上記錄的金額少的有手機充值話費100元,多的是其他生活支出上千元。
  鄧某說,王老漢管她要錢都是說自己拿來吃飯或者買生活用品。因為王老漢對她很細心,並承諾說等他賺到錢之後就帶鄧某回湖南老家買房子結婚,處於感情上的喜歡,鄧某一直對給王老漢花錢的事情沒有任何懷疑。
  2013年7月26日,王老漢向鄧某謊稱說自己生病了,要去北京做手術,手術費要上百萬,鄧某一聽就慌了,王老漢成功騙取鄧某11100元及2000元的路費。
  “其實我就是高血壓有點頭痛,看了電視上的醫院廣告,向她隨口一說做手術要上百萬。”王老漢在法庭上說著說著,自己都解釋不下去了,表示自願認罪,接受懲罰。
  蒙在鼓裡的鄧某是在王老漢被抓之後被派出所叫去問話時,才得知原來自己是上當受騙了!
  “其實鄧某性格溫順,對我也好,和她處對象的時候又和陳某談朋友是為了比較哪個人比較適合我。”王老漢庭審過程中一直低著頭,案發後,他將贓款人民幣10000元退還給陳某,次日將20000元退還給鄧某。
 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,王老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採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,應予處罰。鑒於王老漢曾因犯罪被判過刑後又重新犯罪,應酌情從重處罰。考慮到王老漢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可依法從輕處罰。王老漢已退還全部贓款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(完)  (原標題:61歲老漢以戀愛為由行騙兩名婦女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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