泱泱中華,法治天下。今天,一個偉大而光榮的日子,共和國迎來首個國家憲法日!這是公民的“權利宣言日”,也是公職人員的“權力規範日”,更是全社會共同維護憲法尊嚴的“信仰日”和“行動日”。從此刻起,憲法將加快從文本走向實踐的步伐,在百姓心中更“熱”,在國家社會生活中更“活”,“憲法至上”必將開啟法治中國新徵程。
  值此之際,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,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。他充分肯定我國憲法是一部好憲法,是我們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,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。共和國六十多年的歷史也昭示我們:憲法是保證國家安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。凡是憲法得到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的時候,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;凡是憲法受到漠視、削弱甚至破壞時,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,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。
  “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,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刻在銅表上,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。”設立國家憲法日,打開了憲法走進公民生活的一扇心靈之門,其意義絕不僅是一種儀式上的安排,更蘊涵著憲法認識論深刻轉身的深層意義,強調的是憲法精神和理念的傳播推進。在國家憲法日里,通過開展各種參觀、紀念和宣傳活動,讓民眾親身觸摸憲法、感悟憲法,在抽象的憲法文本與具體的權利自由之間搭建感性聯繫。這樣,公眾不僅瞭解共和國憲法的歷史和中華民族追求自由民主的精神,更能體驗到憲法對於個體權利的尊重。而這些直接的感官認識,恰是形成人人尊重憲法、信仰憲法、守護憲法的心理基礎。
  “只有365天都尊重了憲法,紀念日這一天才真正有意義,否則就是形式主義。”誠如斯言,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。要讓憲法成為可行的眾法之源,成為依憲治國的可依賴基礎,前提是憲法的正確實施。但不容否認的是,當今中國,憲法實施中仍面臨不少問題: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還不健全;一些公職人員濫用職權、失職瀆職、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國家法制權威;公民包括一些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。解決這些問題,任重而道遠。而國家憲法日的設立,正是這一努力的最新一步。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,尤其是領導幹部要依憲行使公權力,依憲立法、依憲執法、依憲司法;每個普通公民也要心懷對憲法的敬畏和信仰,時刻註意運用法治思維、法治方式思考問題、解決問題,凡事多想想憲法這個根本活動準則,履行好“尊重憲法、維護憲法”的公民責任。此外,還要落實好憲法宣誓制度,為公權力的行使者敲響遵守憲法、尊重權利、約束權力的警鐘。健全和完善憲法解釋程序機制,防止憲法實施過程中出現“雜音”。健全和完善憲法監督及違憲審查制度,對一切違憲行為說“不”,確保憲法在治國理政中充分發揮根本法作用。
  “憲法者,政府之構成法,人民之保證書也。”從此刻起,讓我們把憲法請進我們的生活中,讓守憲成為每個公民的共同自覺,讓憲法精神照耀美麗中國鏗鏘前行。  (原標題:讓憲法精神照耀美麗中國鏗鏘前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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